1. 比赛场馆
1) 场馆在比赛期间应划出电子竞技区,仅供ZEG赛事运作及相关内容使用,不可另做其它用途。
2) 比赛场馆必须具备比赛区域和观众区域,在网吧内举办赛事的观众区可容纳观众不得少于150人,在体育场馆或展览馆举办赛事的观众区可容纳观众不得少于500人
3) 场馆必须具备两条以上的安全通道,并保证通畅。
4) 比赛场地必须符合组委会的赛场布置规范。
2. 赛场布置
1) 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ZEG2007浙江省电子竞技(春季)联赛暨ESWC2007中国浙江区预选赛”字样及ZEG 2007赛事标志。
2) ZEG 2007的全省赞助商、浙江省主要赞助商及合作伙伴的LOGO需要在规定的位置充分体现。
3) 各地承办方(基地)的赞助商和合作伙伴广告位置预留。
4) 场地内必须设置主背景板(要求有醒目的赛事标识及浙江省冠名赞助商LOGO),背景板的式样和背景板上的各类LOGO须完全按照组委会的设计及比例大小来进行印刷和喷绘。
5) 分赛区的二级冠名商LOGO须完全按照组委会的设计及比例大小来进行印刷和喷绘。
6) 比赛场地内须张贴赛事的宣传海报,数量为10张,位置分别位于赛场的主出入口通道两侧 赛场显要位置(海报的具体数量根据赛场具体情况可再行斟酌)。
7) 投影仪幕布不得安放在选手可视范围之内。
3. 比赛用机的数量、配置及局域网连接(均以《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为准):
1) 比赛用机根据参赛的具体人数进行配置,(在准确数值的基础上,有一定的机动量,防止开赛时有大量选手的现场报名,但没有比赛用机的情况发生)。
2) 机器配置须达到《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中所设立的基本要求。
3) 游戏的版本及参数设置按照《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中的相关规范和《ZEG2007竞赛规则》设立。
4) 局域网连接细则:
a. 必须制作HLTV,网络和现场可以同时进行观看。
b. 网络视频制作需达到上传带宽不低于2Mbps的专线和保证赛事视频顺利直播和转播的相关网络要求。
4. ZEG商标的相关使用事宜:
1) 分赛区承办方不得将ZEG的商标用于自身企业的经营、产品包装、宣传等其它用途。
2) ZEG赛事的衍生商品的售卖需要得到赛事组委会的认可,所有赛事的衍生商品均由组委会统一指定并生产。
5. 相关说明
1)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组委会有权力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终止合同,并保留追求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a. ZEG商标使用不得当,在组委会警告后不能及时改正的。
b. 分赛区(基地)承办方因个体原因导致比赛无法顺利进行,产生延误赛期等严重后果的。
c. 分赛区(基地)承办方私自以赛事名义向选手收取未经组委会许可的其他不正当费用的。
2) 分赛区比赛场地相关费用由分赛区承办方支付。
6. 相关的审批工作程序(消防、活动内容、保安等):
1) 消防系统的审批(包括消防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消防通道的畅通与否、紧急出口的标志是否清楚设置)。
2) 保安工作计划(保安人员配置及报案工作程序、公安部门的活动审批)。
7. 赛事的相关接待工作:
1) 组委会工作人员在当地的接待工作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办方负责。
2) 比赛期间选手的食宿由承办方统一指定,费用由选手自理。
3) 制定具体的接待方案。
8. 承办方提供的文件如下:
1) 承办申请书。
2) 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社会团体、事业机关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3) 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 资金预算方案,资金来源说明。
5) 大赛招商推广方案、赛事组织方案,包括:场地使用(在比赛场地及展示区域内进行的任何活动均以不影响赛事的正常进行为依据,来判断其合理性程度,对于影响赛事正常举办的行为在场地使用方案中各分赛区要有自己的明确界定)、设备使用、接待方案
6) 安保方案。
7) 裁判组织及仲裁方案、提供裁判员资料。
以上证件如需复印,均需求承办方加盖公章,以保证其法律效力。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在背面标注“此复印件仅供ZEG赛事组委会赛事承办使用”以免引起争议。
9. 媒体及地面宣传:
1) 建议承办方必须在当地拥有1家平面媒体,2家网络媒体,1家广播电台, 及1家电视台新闻的赛事报道量。
a. 必须有当地的一家主流媒体对赛事的全过程进行全程报道,各媒体对赛事的结果和后续情况要有报道,以提高ZEG赛事品牌在当地的识别度。
b. 网络媒体应对整个赛事的全过程进行报道,并至少有一家进行网上直播和现场解说等。
c. 宣传周期自2007年3月报名开始至2007年5月底决赛结束为止。
2) 每个分赛区需要张贴一个带有赛事名称及标志横幅,悬挂在比赛场地入口处。
3) 每个分赛区不少于3个指示牌,明确赛场的各功能区位置。
4) 赛场内围挡的挡板广告,组委会与赛区为六四比例,组委会拥有最佳挡板广告位的处置权。
10. 人员分配及要求:
1) 每个赛区的裁判员应根据参赛选手人数合理配置,所有比赛裁判员必须按照组委会的要求,填写比赛结果登记表。
2) 赛场内的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3) 细分工作人员在比赛进行过程中的职责,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各分赛区需向赛事组委会提供一份详细的工作人员职责表。
11. 奖金的发放(奖金均为税前的数额):
组委会统一规定赛区的奖金设置额度;
优胜者必须代表所在分赛区参加ZEG2007或ESWC2007电子竞技世界杯浙江省预选赛的总决赛, 放弃参加浙江省总决赛的选手, 依顺序由成绩靠前的选手替补。比赛标准化的执行:
1) 比赛开始和休息期间所播放的视频均由组委会提供,各承办方统一播放。
2) 比赛场地使用的投影仪器和电脑桌面上,必须使用”###ZEG2007浙江省电子竞技(春季)联赛暨ESWC2007中国浙江区预选赛”字样及ZEG的LOGO,比赛用机静止画面应有“ZEG2007电子竞技世界杯浙江省预选赛”字样。
3) 裁判员、工作人员的着装按照组委会要求的统一样式定制,衣服LOGO大小由组委会确定。
4) 主背板ZEG的LOGO及其它权益分配由组委会确定。
5) 比赛结果登记一律采用表格登记的形式,相关的全套电子版表格由组委会统一制作(比赛结果提交单CS男子组 比赛结果提交单CS女子组 比赛结果提交单PES6 比赛结果提交单WC3 次日比赛通知单分赛区赛事执行工作安排 日程表)承办方需要制作比赛进程挂图,公布每阶段的比赛成绩,对阵形势直至比赛结束。以上的相关标准在赛事的官方网站上均可下载到标准文件模板。
6) 在比赛现场进行赛事转播时,需对比赛内容进行适当延迟。
12. 比赛报名工作:
1) 所有比赛选手到组委会公布的各分赛区(基地)指定报名地点确认报名并交取名费,报名过程方算完成,取得比赛资格。报名费(注册费)统一为人民币20元/人。
2) 报名结束后,由组委会将比赛选手的相关报名资料交给分赛区承办方。
13. 招商与赞助
1) 分赛区承办方要充分利用各种招商资源,为预选赛的顺利举行和ZEG赛事知名度的提高做好工作。
2) 如比赛安排在场馆内举行,场馆展示区内60%的空间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剩余的空间由分赛区承办方自行当地销售。
3) 承办方拥有二级冠名权,但二级冠名商旗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务不得与ZEG 全省赞助商及中国冠名赞助商的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务过于近似或有任何冲突。
4) 乙方在当地的招商所获得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14. 比赛其他环节:
1) 比赛的竞赛方法(如赛制、比赛流程图等)由组委会在赛前公布,各承办方统一执行。
2) 各赛区比赛选手最后出线名额由组委会确定并在赛事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3) 各分赛区的出线选手往返浙江省预选赛总决赛举办地之间的住宿费用由组委会承担,但住宿费用的标准由组委会统一制定。(该标准将在ZEG2007或ESWC2007电子竞技世界杯浙江省预选赛总决赛的前一周公布于赛事官方网站)
4) 各地获奖选手在浙江省总决赛有弃权情况的,名次的增补由组委会研究决定。
5) 在比赛过程中,如遇到比赛选手对比赛结果产生异议,有异议的双方交付仲裁,由赛事仲裁根据比赛录像重新审核比赛结果,并最终确定比赛结果,比赛结果一经仲裁确定,不再更改。分赛区的仲裁费用定为人民币 500元/次,不得私自更改。